亦即通過正式簽訂合同所產生的債務。需要依據法律強制執行。指公共會計師向企業提供會計報表審計服務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簽署審計報告未能保持超然獨立態度,審定的會計報表未能正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致使投資人或債權人制定錯誤的投資決策和信貸決策,從而蒙受經濟損失,則公共會計師會被指控玩忽職守,須賠償經濟損失,甚至還有可能被指控犯有刑事欺詐罪。
或稱法定盈余(legal surplus)。在西歐大陸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每年將一定比例(例如30%)的凈收益作為法定公積金。除用于彌補虧損或補充資本外,不得作為股利分配給公司股東,以保證債權人(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參見surplus和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