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鋼管租賃為例:建筑工程需要用到大量的建筑鋼管搭建腳手架,目前建筑鋼管多采用租賃的形式。但是,建筑單位歸還鋼管時,數量龐大而且不同長度的鋼管混亂堆放,還存在彎曲變形等問題,為后續鋼管的再出租使用帶來巨大難度。因此,在對鋼管和扣件再出租之前必須先經過整理、分類。分揀工作量大且繁重,人工成本高,錯誤率也很高。同時,建筑業工人數量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且老齡化問題突出。目前我國的建筑租賃企業規模大小不一,以小規模為主,經營形式單一,抗風險能力低。大部分租賃企業的堆場都是以短期租賃形式承租而來,并且有很大一部分企業承租的手續不全,占用林地、耕地、山地、廢棄工場。
按照上述要求檢查合格的鋼管、扣件和緊固件,在同一個施工單位內再次使用前,由該單位負責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對于嚴重銹蝕、變形、出現裂紋及其他不符合標準情況的不得在承重腳手架工程上繼續使用。檢查和處理記錄應存檔備查。各施工企業要確保承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嚴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施工時應當配備力矩扳手,保證扣件螺栓擰緊的扭力矩達到40N.m以上。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對高度、跨度、荷載符合危險性較大工程標準的承重腳手架工程,應結合建設工程的特點編寫專項施工方案。該方案要根據有關規范進行計算,其中鋼管尺寸存在允許范圍內的負偏差時,要根據鋼管實際尺寸計算,并嚴格按程序進行專家論證和審批。
各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對鋼管、扣件的質量和規范使用進行嚴格監控,加大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論證和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力度。發現問題應立即予以糾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報告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搭設承重腳手架的,依據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直至對企業和項目經理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資格的處理,并給予曝光。對向建設工程供應不合格鋼管、扣件的生產企業和租賃企業,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核實有關檢驗證明材料,經市建委審核后記錄在建設行業警示系統,并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禁止本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今后向其采購和租用鋼管、扣件。各區、縣建委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和施工單位鋼管、扣件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建要負責將本通知在所屬施工企業貫徹落實。各區、縣建應當在2006年5月底前對所管轄的工程和企業貫徹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