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銀漫礦業公司運工車失控事故”追蹤
錫林郭勒盟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昨日證實,內蒙古礦企事故死亡人數增至22人,另有28人受傷。當地有關部門稱,10名責任人被刑拘,其中一人取保候審。應急管理部發布消息稱,涉事西烏旗銀漫礦業公司存在非法購車、嚴重超載、轉嫁安全責任等多種違規行為。
昨日17時許,新京報記者在涉事公司看到,公司內不少員工在收拾行李,準備回家。員工宿舍里,許多人已離開,留下空蕩蕩的床鋪。有死者家屬表示,已有工作人員開始與他們協商賠償等善后事宜。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針對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我國暫無針對性的安全技術要求。2017年,應急管理部曾發布征求意見稿,但截至目前未對外發布。
一重傷者不治 死亡人數增至22人
內蒙古礦企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再度更新。24日晚7時左右,傷者張某某的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張某某已經去世。昨日,錫林郭勒盟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了此消息。
該負責人表示,張某某于2月24日15時46分死亡。截至昨日11時30分,事故已致22人死亡。
錫林浩特市殯儀館工作人員稱,24日晚間,張某某被送到殯儀館,警方已對其做完法醫鑒定。
家屬描述,事故發生后,張某某傷勢很重,“肋骨插進肺里邊了,”被送往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ICU病房接受治療。事發前,張某某到這家礦業公司工作才一周左右。2月23日事發下午,張某某曾短暫清醒,但當天晚上病情突然惡化。
官方通報企業多種違法違規行為
昨日18時許,新京報記者從錫林郭勒盟有關部門獲悉,西烏旗“2·23”安全事故責任人目前已有10人被刑事拘留,其中1人已取保候審。昨日,應急管理部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涉事企業銀漫礦業公司存在多種違法違規行為。
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司長裴文田介紹,從設備角度來看,銀漫礦業公司通過網絡從市場上非法購買人員運輸的車輛,但車輛未取得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志,也沒有經有關部門檢測檢驗,就擅自投入使用。車輛核載應不超過30人,但銀漫礦業公司在現場實際承載50人。
裴文田稱,與此同時,企業還擅自違反安全設施設計規定,將措施斜坡道運用于人員運輸使用;在管理上,該企業也存在嚴重的以包帶管行為,將安全責任轉嫁給承包單位。在核查中,工作組還發現該企業嚴重違反了停產復工要求。春節前期,銀漫礦業公司曾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停產,而事實上1月15日就進行了停產。春節過后,銀漫礦業公司從2月13日開始又擅自復工,導致大量人員下井,發生這次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裴文田還表示,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監管不到位,特別是對春節、節后停產復工,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 講述
員工稱合同一年一簽 事發時司機為替班
25日17時許,新京報記者再次來到銀漫礦業公司。公司內,不少員工在收拾行李,準備回家。員工宿舍里,許多人已離開,留下空蕩蕩的床鋪。原本1000人左右的公司,目前只剩幾十人,還在值守的大半是抽水工。“如果不抽水,礦就要廢了,所以不能停。”
事故中去世的畢某,在礦上工作將近三年。他今年49歲,家中有三個女兒,兩個在讀高中。
畢某的妻子也在礦上工作,是選廠的一名工人。她介紹,丈夫是撬工,在礦下負責用撬棍將石頭撬下。畢某妻子每月工資2000多元,丈夫則有6000多元。平日,職工吃飯、住宿都在廠區。住宿由公司提供,但伙食費需自理。他們工作起來三班倒,每班8個小時,“周六日并沒有休息。”畢某妻子說,員工與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簽。
畢某的女婿是該公司項目部的技術員,據他介紹,公司共有兩個項目部。每個項目部都有一輛通勤車,兩輛通勤車“一模一樣”。此外,從地面通往兩個項目部的井下有兩條通道,一條是主斜,一條是副斜。下井一般都是從主斜下,再從副斜上。
新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主斜坡道入口距離宿舍樓較近,步行約幾分鐘。副斜坡道入口在廠區西北方向約三公里左右的山坡上。
鉤機駕駛員董強(化名)說,從主斜和副斜口進去后,有不少長坡。“就像是我們平時走的馬路一樣,只不過一直在下坡,有不少拐彎的地方。下邊也連著幾十上百條隧道,隧道口有路標,通往不同的區域。”
在這里工作四年的電工張某介紹,他們都是步行下到礦區。工作第二年,開始使用依維柯車,但也許因為承載人數較少,過了一年后,依維柯就被換成了事發車輛。
張某說,平日里,車輛運輸礦石與運輸員工,都是走同一個通道。巧合的是,此次事發時,原本開車的司機并不在廠里,是公司一位領導的司機在駕駛事發車輛。畢某的家屬在接受采訪時,也提到這一點。
在董強看來,公司比較注重生產安全,“我今年回來開工后,一直都在做培訓。當天是開工后第一天下井。”
有死者家屬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昨日下午,已有工作人員開始與他們協商賠償等善后事宜。
■ 調查
礦企“通勤車”尚無針對性技術要求
昨日,某大型礦企的負責工人下井車輛的管理、維護工作的從業人員介紹,在五六年前,他們周邊有不少小煤礦使用報廢車改裝運送工人下井,現在仍有煤礦使用吉普車、依維柯等路面車輛,運送工人下井,“我們這2016年就更換了車,大型礦企對安全可能比較重視,但是小礦企可能為節省成本,使用地表車輛送人下井”。
國家安全生產長沙礦山機電檢測檢驗中心工作人員李廣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也稱,他們到礦企考察或檢修設備也看到過,使用地表車輛送工人下井的,“我們都不敢坐”,但也只能提醒他們車輛不符合標準。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2018年9月,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提到,2018年該省發生的兩起車輛傷害事故中,有一起傷害較大事故就是使用無礦安標志、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令禁止使用的干式制動器的車輛。
在該通知中,應急管理廳通報了排查到的20家使用干式制動車輛下井的礦企,并要求各級安監部門加強監管,堅決杜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使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入井。
昨日,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2018年,山西省內礦業發生4次運輸事故,導致5人死亡,其中一起致2人死亡事故通報中,提到因膠輪車剎車失靈導致。
有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稱,目前,礦企使用無軌膠輪車下井已經比較普遍,而關系到每個礦工安全的運送車,國內尚未出臺專門的安全技術要求。
2017年11月,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不僅對車輛的制動系統、牽引力制定了標準,還對車內座椅的寬度、舒適度及安全設施設置做了要求。李廣介紹,目前該意見稿經過多次修改,正在完善階段,之后需提交標委會審批,暫不知發布時間。
新京報記者從國家安全生產長沙礦山機電檢測檢驗中心官網了解到,今年1月份《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審查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中稱,目前我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無相應安全技術標準,導致國內產品安全性能參差不齊。本次標準的制定,將填補此領域標準的空白,為國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生產單位、相關監管部門提供設計制造和監管依據。
本文章摘抄于人民網,感謝人民網對本文章的大力支持,如有侵權請聯系小編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