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拋機安全操作規程
為防止人身傷害和機械損壞特制定翻拋機安全操作規定:
1、操作翻拋機特別在加柴油和靠近電瓶時嚴禁無燈罩照明和吸煙。
2、加燃油時必須關停發動機。
3、機器上不準攜帶用松散容器裝盛的可燃液體,如輔助啟動的物料和燃油等。
4、高壓下噴出的液體(燃油、液壓油等)可能滲入皮膚造成嚴重傷害,發生這種傷害即刻就醫,否則可能導致嚴重的傷害甚至中毒。
5、只能在工作區域和維修區域行走,禁止在其它區域行走。
6、機器上的操作件不可用來作為攀登扶手。
7、注意機器上的安全標識不可撕去,如有破損,請聯系經銷商,采購新的標識,并在原有位置貼上相同編號和內容的標識。
8、機器起動時,除了操作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機器上停留,也不得有人在危險區域內,操作者必須坐在駕駛室的座椅上。
9、起動發動機之前,將灑開的燃油和潤滑油脂予以清理。
10、機器起動前,操作員必須確認所有裝置和罩蓋均定位牢靠,完好待用。
11、機器啟動前必須先檢查所有裝置的功能是否控制正常,特別對操作手把的可操作性必須檢查,如果功能發現故障要停止工作,并消除故障。
12、嚴禁接觸運動部件。
13、機器在工作時不要在機器上隨意行走。
14、機器向后行走或行走時如果邊距太狹小,駕駛員需要有輔助人員做導向,導向員要站在可見位置。
15、翻拋機在行走時,其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0度,在行走斜坡時要觀察傾斜指針,操作桿手把不可急劇扳動。
16、點火鑰匙開關也可作為急速停車開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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