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畢業證書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
1.書面評審。書面評審由各設區市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組織對轄區內工商注冊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申報項目進行集中書面評審,并依據項目得分情況和年度指標數量(各地指標按其申報數量占全省總數的比例下達)確定擬推薦上報項目。
2.實地考察。實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個人健康防護條件下,由各設區市人社部門負責開展。對經書面評審確定的擬推薦上報項目,各地應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員對其辦公(經營)場所、經營資質和營業狀況等進行現場查核并填寫實地考察情況表(可登錄申報平臺下載打印)。被考察對象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紙質材料裝訂成冊(附件2),待考察時交付工作人員。考察中如發現與申報情況明顯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同時進行相應項目遞補。實地考察應在6月20日前完成,各項目實地考察情況表和紙質材料須于6月30日前寄送至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
3.現場答辯。現場答辯由省級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各地經書面評審、實地考察后推薦上報的項目,將于7月在福州集中進行現場答辯,評審確定年度省級資助項目。各項目答辯人須提前準備好現場答辯PPT電子文檔并發送至指定郵箱,相關事項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