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
為推進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增加綠色建材產品供給,提升綠色建材產品質量,促進建材工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根據《質檢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1 544號,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16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詳見附件1 )及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意見》(浙市監評〔2019〕25號,以下簡稱浙江省14部門《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聯合成立浙江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廣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詳見附件2),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其主要職責:一是根據國家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進工作組的部署,負責協調推動我省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廣應 用工作;二是指導我省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相關認證資質,推動我省檢驗檢測機構為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提供檢測服務;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研制,參與國家綠色建材產品標準研制修訂和科技創新;四是對我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鼓勵社會采信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結果, 促進綠色建材行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技術支持,推進認證實施
(一) 強化認證專業技術支撐。成立浙江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進技術委員會,設在浙江綠色認證聯盟(以下簡稱"認證聯盟"),為工作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加強認證聯盟能力建設,負責擬訂我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報工作組備案并經相關程序頒布實施,保障《實施方案》的科學有效落實。
(二) 組織申請認證資質。鼓勵我省認證機構及綠色建材標識評價機構積極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質。申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基本要求, 滿足GB/T 27065 《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 RB/T 242 《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相關要求,具備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資質和技術能力,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市場監管局后推薦上報,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審批決定。
(三) 鼓勵綠色建材生產企業申請認證。加強國家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及其實施規則解讀和宣傳力度,鼓勵、指導我省綠色建材生產企業向具備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
(四) 鼓勵綠色建材產品標準創新。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研發和掌握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綠色建材生產技術和標準,提升綠色產品設計、生產和管理能力。加強標準實操性,為國家綠色建材產品標準制訂做好浙江標準儲備,為國家調整和發布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提供浙江支持。
(五) 鼓勵綠色建材產品檢測能力提升。鼓勵我省檢測機構按照最新發布的《綠色建材評價標準》及綠色建材產品標準相關檢測能力要求,提升綠色建材產品檢測能力,實現檢測能力與標準要求匹配。
(六) 規范認證檢測責任要求。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應該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檢測機構應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認證機構應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七) 推廣湖州國家綠色產品認證改革試點經驗。我省在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方面已積累一定的經驗,要充分發揮湖州改革先發優勢,梳理出《綠色產品認證目錄》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 錄》共有產品,加快推進這部分產品的認證實施,擴展綠色建材供給。
(八) 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應按照《指導意見》《實施方案》、浙江省14部門《意見》、本實施方案及《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的要求實施。認證機構應根據《綠色建材評價標準》和認證實施通則,制定認證實施規則(細則),開展分級評價認證,由低至高分為一、二、 三星級。在《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內依據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認證的建材產品等同于三星級綠色建材。
三、統一認證標識,加強標識應用
(一)按照《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第20號公告)要求,對《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內依據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和實施規則認證的建材產品,適用"認證活 動一"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
(二)按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認證的建材產品,適用于"認證活動二"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并標注分級結果。
(三)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應建立具體管理措施,確保綠色產品標識正確使用和標注。企業應正解使用相應綠色標識,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費識別選擇。
四、加大推廣應用,推動采信互認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綠色建材釆信應用數據庫, 對符合工程建設應用要求的綠色建材根據自愿原則采信并向社會發布推薦。
(二)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根據各認證機構上報的認證產品名單,建立并公布全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生產名錄。各市經信部門可根據本地特點和市場需求,加強與下游用戶的銜接,培育本地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促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和綠色建材行業發展。
(三)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做好各項政策融合工作,研究建立采信互認機制, 協同推進綠色建材標識與綠色產品認證采信互認。
(四)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經信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綠色建材認證產品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協同推進綠色建材產品采信互認。落實浙江省14部門《意見》,鼓勵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中的產品,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裝配式建筑等項目中,率先采用綠色建材。
(五) 各級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經信部門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綠色建材產品宣傳活動,加強對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的解讀,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認 知度。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積極引導建材生產企業參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促進建材工業提質升級。引導消費者科學選材,強化公眾綠色生產和消費理念,推動消費者選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
五、強化監督管理,及時公開信息
(一) 各級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經信部門應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對綠色建材產品的生產、認證、采信應用等進行監督管理。
(二) 對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應依法處理,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及時上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全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
(三)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定期開展我省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使用情況評估,對獲證產品進行定期公開評價,并向社會發布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