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湖南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向記者證實了上述案件的真實性。經查,被老人拿走的貨箱裝著價值11萬的手術器械耗材,由于在廢品站找到時已被污染,法院最終認定拿走貨箱的老人承擔70%的責任,賠償損失79632元。
醫院椅子的開封紙箱
被老人誤當廢品變賣
2018年8月28日,湖南某醫藥公司安排人員配送一批手術器械耗材給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其中包括48個、總價值113760元的器械。配送人員抵達后,將貨箱放在離庫房不遠的背靠椅上,以便與庫房驗收人員進行對接。當時,大紙箱已開封,里面還裝有多個未開封的小紙箱。
其后,該醫院某工作人員的家屬徐大媽經過時,誤以為椅子上打開的大貨箱是廢品,將其帶走。發現東西丟失后,配送人員立即報警。
第二天,醫藥公司找到了徐大媽和這批耗材,后者被徐大媽以9元的價格賣給廢品站,耗材遭到污染。
隨后,該醫藥公司將徐大媽起訴至開福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貨物損失11萬余元及尋找貨物產生的1500元費用。
判決:老人承擔七成責任
賠償醫藥公司損失7萬
開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外層貨箱開封,且放置位置靠近醫院公眾場所的掛號收費大廳,人員流動較大。原告在看管貴重貨物上存在一定疏忽,具有一定過錯,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擔30%的責任。
被告徐大媽拾走醫療器械紙盒變賣,導致原告無法向醫院交付該批醫療器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開福區法院判決被告徐大媽承擔70%的責任,由徐大媽向原告支付貨物損失79632元。
律師:
拾物不歸還涉嫌侵占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熊記毅律師,他表示“根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天津博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榮貴從《物權法》角度進行補充,他表示,根據物權法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如果拒不返還,輕則承擔返還原物的民事責任,重則承擔侵占罪的刑事責任。“徐大媽誤將醫療器械當作廢品擅自處分,造成他人損失,其本身具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