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列車安全裝置:
1.觀光列車應配備移動限制裝置。繞固定軸支點轉動的起重臂或繞固定軸擺動的部件應有限位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2.軌道觀光列車還應配備超速限制裝置。當使用DC電機驅動或裝有速度控制系統時,必須裝有限速裝置以防止超過設定速度。限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3.同一軌道上有兩輛(或兩輛)以上小型觀光列車時,必須裝有自動停車制動和防止碰撞的緩沖裝置。制動裝置的制動行程應可調,滑行車輛停車時禁止碰撞。
4.軌道觀光列車應裝有制動裝置,制動裝置必須穩定可靠,制動能力(力或力矩)應≥ 1.5倍額定載重軸力矩(或脈沖)。切斷電源時,制動裝置應處于制動狀態(特殊情況除外)。